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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法治县创建活动受三级表彰
  • 时间:2013-12-31 40:09
  • 来源:
  • 作者:李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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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和省、州关于关于开展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
州委依法治州办、普法办的指导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法治创建活动作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结合实际,制定“法治鹤庆”创建活动指导标准、“法治鹤庆”创建活动责任分解表,以“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诚信守法示范企业”、“旅游景区法制宣传教育示范”、“法治乡镇”等创建活动为抓手,开展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创建活动,推进法治鹤庆进程。

通过扎扎实实开展创建活动,2013年1月鹤庆县被中共大理州委、州人民政府授予“大理州2012年度依法治州先进县市”,2013年3月被中共云南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授予“2011—2012年度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被全国普法办授予“全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