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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 时间:2015-09-11 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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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法盲,我只有小学文化,一气之下就做出了触犯法律的事情来。”9月1日上午,县法院审判庭里,被告人李某某为自己所犯罪行懊悔不已。
  据了解,被告人李某某与原告王某某等五户同属草海镇小水渼村村民,因为在2013年道路硬化过程中,双方为李某某西房后的道路硬化路面的范围、高度等事宜发生纠纷。李某某将石头堆放在其西房后的道路上,严重影响了王某某等5户邻里的正常出行。该纠纷案县法院于2013年11月立案受理,县法院确认证明争议道路系原告唯一通道且属村民的历史通道,县法院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并于2013年12月14日作出判决,判决李某某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清除堆放在其西房后道路上的石头,并保持该道路畅通。判决生效后,李某某拒绝履行义务,王某某等户遂于2014年1月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县法院依法向李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多次说服教育、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李某某仍然拒绝履行。2014年3月26日,县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清除了道路上堆放的石头,但李某某在强制执行后又将执行现场恢复,经县法院再次说服、调解,李某某仍不执行判决内容。
  今年6月29日,被告人李某某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县法院将此案移送至县公安局进行立案侦查。7月27 日,李某某被县公安局抓获。
  9月1日上午,县法院对李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审理过程中,李某某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介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诚恳,又在开庭前已清除了堆放在道路上的石头,保障了5户邻里正常出行,县法院对李某某进行从轻处罚,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某拘役3个月。李某某对县法院的判决无异议。李某某说,以后再也不会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不会藐视法律的威严,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