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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法制宣传大氛围 构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鹤庆县法治文化建设纪实
  • 时间:2013-12-31 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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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鹤庆县严格按照“六五”普法规划要求,以创建“法治鹤庆”为契机,以“法 律 八 进”为 载 体,以加强法制文化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为基础,积极实施普法宣传活动,以营造法制宣传大氛围为目标,有力推进了法治文化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和社会效果,为推动鹤庆的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的领导
鹤庆县始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手段,法治文化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一是法治文化是一个群体对法律生活的总体看法和价值取向。因而,法制宣传工作也要立足于对法律价值的认同。法制宣传教育要因材施教,有的放失。通过有选择、有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树立公民的法律观念,促使其用法律的思维和方式解决工作、生活、学习中的问题,依法合理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创造良好的法治氛围,维护社会的安定和谐;
二是法制宣传教育是法治文化建设的主要手段,具有能动的作用,二者互相促进,互相制约。因此,法治文化要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本手段才能收到成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扎根于法治文化的土壤才有旺盛的生命力;
三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法治文化建设的手段之一,而文化建设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近年来,鹤庆县在法制宣传一条街、法治文化长廊、法制公园、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园地、户外大型宣传牌等法制宣传大氛围的营造都是实践中的新尝试,以群众看得见、看得懂、学得会的方式,将法律交给广大人民群众,让人民群众由“要我学”到“我要学”转变,逐渐地变革观念、确立法律信仰。
二、注重融合,求得实效,把开展法治文化建设贯穿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过程
(一)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积极组织实施法治县创建活动,全面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法治乡镇示范单位、诚信守法示范企业、依法治校示范学校、旅游景区法制示范点、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通过努力,得到了省级、全国先进的命名;活动的开展,加强了基层组织建设,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健全了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深入开展部门和行业依法治理,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断提高部门、系统、行业的法治化建设水平,加快了乡村、社区和行业法治化进程,提升了城市法治化管理水平。近两年来,全县村(居)民自治组织健全,工作职责制度健全,严格落实“四民主”、“四议两公开”等制度,村(居)委会换届依法组织选举,没有发生因干扰、破坏依法选举情况而被上级查处的,没有发生因法定事项未经村(居)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因村(居)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导致群众上访的;全县115个村(社区)全面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其中:1个村(母屯村)被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村,3个村(围子田村、母屯村、新生邑村)命名为省级民主法治村,17个村、2个社区命名为州级民主法治村(社区),60个村(社区)达到县级民主法治村(社区);事业单位和规模以上企业工会组织建立率达到100%,厂务公开、校务公开制度健全、落实,民主管理制度完善,职工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工资待遇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的服务和管理合法有序,行业行为自律规范、监督严格,作用发挥明显,没有因服务或管理不善造成恶劣影响事件的发生。
(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六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鹤庆县突出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制定并落实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和学法计划;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自学等学法制度,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人大常委会和组织、人事部门把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作为干部任命、使用和任职资格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积极推行企事业法律顾问制,引导企事业依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执法、守法情况以及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实绩纳入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与述职内容,坚持以考促学,建立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不断完善各级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定期组织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切实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维持或胜诉率得到有效提高,努力提高人民群众依法办事、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增强了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了公民的法律素质;大力开展以“加强普法教育,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的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完善法制宣传队伍教育培训长效机制;拓宽宣传领域、强化阵地建设,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成立普法讲师团深入各乡镇,开展专题法制讲座培训骨干,每年邀请法律专家学者为全县副科以上领导干部讲授一次法制讲座,全县共征订“六五”普法统编教材
4060本学习读本,以此推动和加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的学法用法;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法治精神、繁荣法治文化,将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我县民族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注重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和法治文艺创作,积极做好法治文化的传播和推广,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法制文艺节目活动,积极组织法制书画作品展;在大丽路、金中路、西黄路、各乡镇、村委会显眼位置书写永久性普法标语116条,在县城兴鹤路制作了5幅大型宣传图,66个宣传橱窗132块图文并茂宣传板面,创建了长1.5公里的“法治一条街”,在鹤庆一中初中部以图文并茂、漫画、壁画、名言警句、文明公约64建成了长300米的“法治文化长”、 鹤庆一中高中部66幅长350米的“鹤庆县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园地”,松桂镇长头村50米的“法制宣传长墙”,西邑镇150米的“法制宣传长廊”,在日月广场开辟了1个普法专栏,建立了鹤庆县城至火车站与大丽一级路交叉口1个单立柱双面大型户外宣传牌;以上法治文化的阵地建设共投入经费39.03万元。充分运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新媒介和广播、电视、报刊、建立普法网页等大众传媒,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通过一系列法制大氛围营造,全县公民的学法、用法、守法、依法意识明显得到增强。   
(三)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场所、进家庭”主题活动。
一是开展法治文化进机关活动。加强机关法治型机关、服务型机关相结合,广泛深入开展“法治文化进机关”活动,建立和完善文体活动场所,配置相关器材和设施,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身运动和文 艺 活 动,采 取 演 讲 竞 赛、征 文 活 动、文 体 比 赛 、文 艺 汇 演 ;科学配备、及时更新法律业务和其他各类图书,为广大职工工作和学习提供良好 条 件。开 展“爱 读 书、读 好 书、善 读 书 ”活 动,引 导 广 大职工把读书作为提高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通过生动活泼的形式、独特新颖的载体,搭建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平台,打造富有机关特色和时代精神的法治文化。
二是开展法治文化进乡村活动。加强乡镇、村、社区固定法制宣传栏建设,建立了9个乡镇法制宣传中心,115行政村落实“五个一工程”,建立村(居)民“法制学校”或法制教育基地,有针对性组织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县级各部门确定乡镇和村委会在最基层、最贴近群众、法治文化建设最薄弱的地方,广泛深入开展“法治文化进乡 村 ” 活 动 ,坚持开展送法下乡、进村入户、义务法律咨询、“法律赶集”等活动,引导农民学法用法、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三是开展法治文化进社区活动。加强与社区的联系沟通,抽调业务骨干,深入社区,以“法治文化进社区”为载体,开展以案讲法、法治讲座、跟踪回访、帮教等系列活动,大力开展法制宣传,传播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参与对被宣告缓刑、判处管制和免予刑事处罚人员以及刑释解教人员的跟踪帮教,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发现、妥善处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四是开展法治文化进校园活动。各学校把法制教育作为一门必修课,征订了中小学生普法读本,全县各中小学校都配备了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落实了法制教学计划,安排课时学习,认真开展法制讲座、以案说法,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预防青少年犯罪,激发青少年学生学法的兴趣,使青少年学生从法律实践中学习知识,受到教育,创新了校园法治文化载体,增强互动效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
五是开展法治文化进企业活动。制定《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方案》、建立企业法律顾问等工作,深 入 企 业 开 展“大 走 访 、大 调 研 ”活 动,积 极 为 企 业 提 供 优 质 法律 服 务。
六是开展法治文化进单位活动。各单位按照全县的“六五”普法规划,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学法制度、考核制检查制度和落实措施,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把单位领导干部、管理者学法用法与业绩考核相结合,不断提高单位领导干部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定期组织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学习,增强广大职工依法维权、依法履行义务、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的每个环节。
七是开展法治文化进宗教场所活动鹤庆县注册宗教活动场所6座,主要是道教和佛教,场所一般都是由1—2名负责,在开展“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工作中,将宪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确定为宗教教职人员学习的重点。每年召开一次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组织一次宗教教职人员法制宣传培训会议,每年深入我县境内庙会就集中的天子庙(辛屯镇)、鹤阳寺(云鹤镇)、龙华山(金墩乡)的集会进行法制宣传活动,三年来,共发放《宗教事务条例》和法制宣传材料10000份。“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提高了宗教教职人员的政治意识,通过学习宣传教育,绝大多数宗教教职人员认识到维护法律尊严、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是每个公民的义务,爱国、爱教是每个僧人的职责;有效提高了宗教教职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学法用法积极性,通过学习宣传教育,广大宗教教职人员对国家的基本法律法规有了初步的理解,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懂得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教职人员学法由被动变为主动。
八是开展法治文化进家庭活动聘任新农村指导员为普法宣传员深入乡镇、村、组进行法律法规的宣讲,开展专题讲座,印制了“六五”普法系列宣传资料14万份发放到7万户农户家中,征订《大理州农民普法读本》60000册免费发放到每户农户;同时结合法律调解进家庭,法律服务进家庭,法律援助进家庭,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每户一名学法、用法明白人等活动,以此影响带动家庭成员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和评选“遵纪守法示范户”,实现家庭“五无”,即无暴力、无纠纷、无赌博、无邪教、无犯罪,提高家庭成员的法律意识和素质,依法维权和预防犯罪,以家庭和美促进邻里和睦,社会和谐。
三、努力方向
(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理念的突破。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法制宣传教育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始终把解决民生问题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群众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体,也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体。因此,要尊重广大人民群众在普法中的主体地位,针对不同对象的个性特征,调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努力培养人民群众守法的观念。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实现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的突破。
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云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也就是说国家机关(尤其是行政执法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是法制宣传教育的主体,司法行政机关要主动发挥主管机关职能作用,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得到更多的物力、财力、智力支持,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一是要与各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专业的执法部门有着开展专业法律宣传的内在要求,与他们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弥补人力财力的不足。要求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等,负责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普法工作实行归口管理;二是整合社会资源,指导好社区、民间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树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公信力,争取社会各界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支持。
(三)加强宏观指导,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的新突破。
创新思路、创新方法、转变职能,把工作重心从具体组织安排活动转移到主要为地区的法制宣传搞好规划、协调、监督检查方面来。一是根据上级司法行政部门部署,确立年度性和阶段性的宣传教育任务,制定工作规划。二是根据工作任务和规划,确立责任部门,进行任务分解。三是对本地区一些大型法制宣传活动提出方案,报有关领导批准,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四是组织好对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检查考核,督促有关部门完成普法工作任务。加大渗透力,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式的突破,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四大媒体以“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报纸有文章、网络有网页”的宣传方式,诠释了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四大媒体在法制宣传中要根据我县的具体情况有所侧重。一是要根据农村城市的客观条件有所侧重。在农村,主要根据广播电视的特点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在城市,应注重网络、报纸的宣传作用,加强法制宣传的理论性和指导性。二是在发挥优秀传统文化的宣传作用上有所侧重。要继续建立和完善民族法治文艺载体、民族节日载体和民族民间艺术载体。三是在对专题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报道上予以侧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