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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法院反映涉家庭暴力案件存在四方面特点
  • 时间:2016-11-11 40:09
  • 来源:
  • 作者:尹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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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法院反映涉家庭暴力案件存在四方面特点

 
    据统计,鹤庆县法院在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共受理离婚纠纷案件862件,其中涉及到家庭暴力的89件,占10.3%,而抚养、赡养纠纷案件59件。经分析涉家庭暴力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家庭暴力”案件类型集中,多数为离婚诉讼案件,赡养、抚养案件较少。案情通常是丈夫对妻子实行暴力对待,父母子女之间的暴力虐待情况很少。在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中,原告以“家庭暴力”作为请求离婚的一项诉讼理由,往往追求的是单一离婚的结果,并不要求对施暴者进行处理。极少数提出要求施暴者给予一定损害赔偿或精神抚慰金的诉请,但均无证据证明。
    二是家暴形式以人身伤害为主,遗弃的为少数。该院2013年至2015年受理的刑事涉家庭暴力案件共5件,其中人身伤害的4件,占总数的80%;遗弃1件,占总数的20%。
    三是涉案人员素质一般较低,婚姻年限较短。通过对本院涉及家庭暴力案件统计,笔者发现多数案件施暴人受教育程度不高或者职业不稳定,大部分家庭暴力案件涉案当事人为小学以下学历。职业以农民和商人为主,并且往往伴随着婚外情或者男方有赌博、吸毒恶习等情形。

    四是从性别和年龄来看,涉家庭暴力案件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家庭暴力施暴主体以男性为主,女性施暴者占少数。该院2013年至2015年受理的涉家庭暴力案件中,男性施暴者共86人,女性施暴者共9人;二是家庭暴力案件数和年龄的增长成反比,多数当事人年龄为25-45岁之间。如,在该院受理的95件涉家庭暴力案件中,16-25岁的施暴者共4人,25-36岁的施暴者共68人,36-45岁的施暴者共18人,46-65岁的施暴者共0人,65岁以上的施暴者共5人。三是受暴主体以女性为主,未成年人和老人较少。该院2013年至2015年受理的涉家庭暴力案件中,受暴女性89人,未成年人1人,老年人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