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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前夜酒后抗法 过了洞房花烛夜再拘留
  • 时间:2017-10-09 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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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7日上午,结婚刚两天的新郎杨某被送到鹤庆县拘留所执行拘留,他将因为自己新婚前夜的酒后所为,在这里度过10天。
10月4日晚,正值中秋佳节。当晚22时许,一名楚雄籍男子跑到鹤庆县西邑镇北衙街上发酒疯并大喊大叫,期间还在街面上强行拦停一张轿车并敲打其引擎盖,引起当事人严重不满。接到报警后,正在巡逻的北衙警务室民警及时赶到现场,一看到民警,该男子就冲过来辱骂民警。出警民警保持极大克制,耐心了解情况,得知该男子杨某,即将于第二天与未婚妻成婚,当时是酒喝多了。民警充分考虑民间风俗和人性化执法,并未和他计较,告知其家人朋友及时将其扶回去休息。不料该男子被朋友拉离现场十多米后,强行挣脱后再次扑向民警,一边辱骂一边动手,民警再次警告无效,便果断迅速将其制服,带离现场送卫生院进行醒酒。
 当天晚上,鹤庆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治安大队、法制大队、督察大队等多部门及时介入调查。根据现场执法视频及其他证据,公安机关认定该男子的行为构成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等规定,决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由于该男子次日结婚,立即执行拘留可能会使婚姻泡汤,鹤庆警方再次从人性化执法的角度出发,允许其办完婚事。10月7日上午,完婚后两天的男子被送达鹤庆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鹤警君郑重提示
一、根据法律规定,醉酒的人违法犯罪必须承担法律责任,酒醉不是酌定条件;
    二、民警鉴于其酒醉,一再忍让,是法外容情,并非软弱;
    三、结婚、丧事等并非暂缓执行拘留的法定条件,立即拘留并无不妥,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本案之所以暂缓执行拘留,完全是民警人性化执法的结果;
    四、基于以上醉酒、结婚、奔丧守孝等理由,进行寻衅滋事、赌博、嫖娼、吸毒乃至抢劫杀人等违法犯罪,都没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条件,有此打算的趁早另谋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