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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司法局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文书
  • 时间:2013-12-31 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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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和社会矛盾纠纷的新特点,给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近两年来全县人民调解“以案奖补”工作检查考核结果,人民调解案件相关资料、文书、卷宗不够规范,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调解的法律效力和人民调解案件“以案奖补”工作机制建设。为了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最大限度发挥人民调解作用,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我局从规范人民调解文书入手,依照人民调解法的相关规定,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进一步提高矛盾纠纷调解质量与水平,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富民强县中的功能和作用,提高调解文书制作质量,保证调解协议的法律效益,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我局及时统一印制了人民调解文书(包括人民调解申请书、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人民调解调查记录、人民调解证据材料、人民调解记录、人民调解协议书、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人民调解回访记录、司法确认有关材料、卷宗封面、封底、卷宗情况说明12个文书内容)3000多份,下发到各司法所和全县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求从2013年9月1日起,全县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严格按照要求建立人民调解档案,使纠纷的调解逐步形成统一文本格式,并实行“一案一卷”,实现全县人民调解文书的统一规范。

人民调解文书规范化制度建设是深入推进人民调解“以案奖补”工作机制的需要,是社会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的需要,是公正廉洁执法的需要,是贯彻调解优先原则的需要,是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大调解机制对接的需要。规范人民调解文书是为进一步与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公调对接、信调对接奠定基础。同时大大提高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充分发挥了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