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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生态可持续发展及其法律保障
  • 时间:2013-12-31 41:09
  • 来源:
  • 作者:洪陆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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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近期鹤庆县森林公安局侦破盗砍百年杜鹃一案,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因案件的边缘性,一些法律的无助,执法的无奈,加之,社会的期望,舆情的压力,我感到困惑。
百年杜鹃是大自然几百年的恩赐,面对触目惊心的毁坏,对涉案人员不能给予重处,存在诸多遗憾,作为执法者,生态文明的捍卫者,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神,如何扭转以上的局面,使我县的山更绿、山更青、所以写下这段文字。
一、鹤庆县人间仙境——马耳山天池
马耳山天池旅游保护区,功能定位就是杜鹃保护地,天池保护区的重要价值也在于此。
我们从阿柱丽探矿便道进入天池保护区南部。从这条路线可以直达施工便道——大湾河河头,至今仍是为森林旅游提供的辅助性、临时性便道。
牦牛坪、石普塘的花坪草甸点缀着黑牦牛、红棕马的牧野情景,这就是大小湾河彝族居民的生活风格。长期以来,恬淡清丽的花坪,有名的杜鹃花成为了马耳山保护区的经典形象。
一路上,充分领略到花坪草甸、杜鹃花的自然景观,动植物资源和森林生态系统,每年5月正是天池杜鹃花绽放满坡的时节,清晨游客即向山里进发,山脊与沟谷交替出现,真可谓“千回百转”,杜鹃花盛开在谷坡上,数百年野生古树、森林植被生长茂盛,降雨量充沛。杜鹃花是天池的象征,如果没有大的人为破坏,百年杜鹃林会维持稳定状态,这种顺向演替机制正是人们追求的生态安全保障。
我们深入牦牛坪西坡杜鹃林中勘验检查,这一地带的原生植被保护很好,高大的百年杜鹃林下,地面残落物多,土壤持水能力强,空气很湿润,沁人心脾。气候湿凉,云露雾多,日照稀少,郁闭度高,林木茂密,保持着完整的原始状态,每一棵百年杜鹃都枝繁叶茂、姿形优美,风姿神韵长得确实富有“美的意味”,主干遒劲挺秀,枝条舒展,叶簇油绿,花团锦绣,无论怎么拍摄和欣赏,都“应该”是百年杜鹃才有的“仙姿”。
杜鹃马樱花对天池保护区无疑是举足轻重的,天池更大的价值在于它是一个生物多样性富集的自然综合体,对天池保护区整体来说,杜鹃之外的其他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这里的森林生态系统才是更重要、更关键的自然遗存和生态财富。
杜鹃植物是珍贵的“木本花王”,被盗砍的百年杜鹃系红棕杜鹃,不是珍稀品种,是众多杜鹃中的一种,因野生百年而受世人珍重,是游客陶醉之所在,在人们的心目中与红豆杉一样重要。他们都只是保护区整体的一部分,天池保护区的价值在于综合的系统,全面的自然整体,不在于单个科属的一草一木,不在于某个种类的鸟兽。在这个意义上,马耳山天池的任何一个物种都是和杜鹃平等的,都只发挥着相应的部分作用,也因此,它们都一样具有重大的保护价值。
二、森林生态脆弱,环境保护有待加强
鹤庆最美的人间仙境——马耳山天池,曾经让人们神往,为一睹其风采,非得远足深山方能如愿,即便如此,有时也只可隔渊相望。花开盛期,不免使人倾心向慕,都是足可慰心的自然景观。
随着华能集团风力发电站施工便道的开通,观赏者一拥而上,保护管理跟不上,确实存在许多管理真空的混乱局面,致使原生态植被遭到严重破坏。不法之徒正冲着杜鹃花群落之最而去,将黑手伸向百年杜鹃,非法盗砍“木本花王”——杜鹃,历尽百年沧桑的高山杜鹃老树桩上衍生出疙瘩木,其表面附有生物学演化而成的树瘤,其木质花纹可做工艺木碗,彰显高山杜鹃天然而原始。部分村民参与私挖滥采珍珠黄杨、地盘香等违法活动,长期以来,人类活动对杜鹃林区的影响较小,很多珍贵的植物和群落都留存下来,而杜鹃花和马樱花将作为马耳山的经典形象。
因地理环境独特,高山杜鹃顽强地生息繁衍至今,这些独特的森林生态系统,只不过它们及其脆弱,一旦遭到破坏,极难恢复。
马耳山天池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保护有待加强,要求林业主管部门对马耳山天池林区进行管控、巡查,对牧区群众、周边村民宣传森林保护的法律法规。
2013年5月13日21时25分,新浪微博博友发布“马耳山百年杜鹃遭人砍伐,用于加工木碗,要求相关部门管管”。
鹤庆县森林公安局接到县政府办指令后,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专案组,驱车前往案发现场勘验,拍照、提取相关痕迹物证。根据现场所遗留的残缺疙瘩木,倒地杜鹃大树,砍伐工具为斧劈刀砍等简陋砍伐工具,走访周围附近的牧民、便道施工人员罗某,了解到5月13日中午2时许,游客到天池将牦牛坪南坡所看到和拍摄照片给当地施工人员观看,强烈指责偷盗砍伐百年杜鹃的事,并留下游客的手机号码。
5月14日黄昏,专案组终于在马鹿塘项目部找到罗某,第二天在大理古城绿玉路找到博友李某,在他的热心帮助下,到古城北边钱家客栈拷贝到相关案发时的照片,从体貌特征、衣着情况、说话口音,锁定犯罪嫌疑人系鹤庆县西邑镇靠马耳山脚的村民。专案组于5月16日兵分两路,对现场照片上的嫌疑人进行走村窜寨,地毯式摸排辨认。通过艰辛细致、耐心劝说终于在一加水处有一老倌提供照片上的嫌疑人是西邑镇炉坪村委会官营庄人。到其家时,此人杳无音讯,因胆小怕事,听到风吹草动就溜之大吉。游客现场照片上正在砍削树瘤疙瘩木的长发苏某已将头发剪短。
5月17日,根据森林公安在日常工作中所积累的群众基础,加之三名犯罪嫌疑人也迫于法律威慑,以及森林公安在当地“声势浩大”的排查行动,三名犯罪嫌疑人主动向我局投案,并积极地配合森林公安完成调查工作。
5月17日苏某三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我局刑事拘留。在此次专案侦破行动中,经过4天3夜的调查摸排,已查明苏某三名犯罪嫌疑人受利益驱使于2013年4月24日至5月13日期间,断断续续到马耳山牦牛坪南坡故意毁坏疑似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百年杜鹃,现已被刑事拘留。
三、法律的无助、执法的无奈
此类案件不具有普遍性、共性的特点,属于边缘案件,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盗伐林木,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无法定性,很难完美。沾边性的套现行法律法规对此类没有明确的规定,杀鸡儆猴,打驴子给马看,有悖法理,有迎合舆情之嫌。现行《森林法》严重滞后,随着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社会分配的不公,游街喝茶、登山游玩的民间组织煽动性强,上网炒作,而执法的无奈,很难满足博友的要求。
在侦查委员会的讨论当中,法律上打击的珍贵树种和保护植物是指国家和云南省规定的一、二、三级树种,以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即《刑法》344条之规定,或者被列入名目。三有植物是具有经济、科研、历史研究价值。
我们侦办案件过程中,马耳山比较偏僻偏远,很多古树年代久远,但是没有列入保护级别和各种机构列入名目,所以无从打击。
现鉴定下来的红棕杜鹃一不是保护树种,二没有各种机构列入名目,建议由林业技术人员对马耳山国有林区的古树进行普查、登记造册,由县政府或县林业局向社会公布,法律将以毁坏珍贵树木进行打击。鹤庆县森林公安局就此案积极主动向政法委汇报,提出下一步的侦办方向,得到公检法认可,政法委指出该案以林业行政案件靠上限处罚。
     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珍贵树木范围广,涵盖有级别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以及被列入名目的三有植物。
    本案只能以盗伐林木,而且盗伐的树瘤属滋生物,不能以被毁林木的蓄积计算,执法办案中嫌有疑惑,是法律边缘问题,不完全适用,只能套用相关条款,有推定的成分,综合全案审查,证据实体不完善,处理结果社会不满意。

《刑法》是特殊法律,经过多年的修改、完善,操作起来实用、准确、易于把握;《森林法》是一般法律,不具有司法解释和修正案,已严重滞后,不适应也不能满足人们对生态保护意识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