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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森林公安局查处了两起放鹰捕猎行为
  • 时间:2014-01-16 40:09
  • 来源:
  • 作者:寸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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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根据群众举报,鹤庆县森林公安局在云鹤镇西山沿线一举查获两起利用放鹰方式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案件。对2名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给予了林业行政处罚。
    近年来,受丽江鹰文化的影响,一些不法分子放鹰捕鸟、持枪狩猎等破坏野生动物的恶习频频出现在鹤庆境内。两脚如钩,翅膀高耸,猎鹰伏在主人手臂,身旁跟随猎狗,跋涉在山谷河沟的场景也于2013年12月11日发生在西山沿线。这是我们最不愿意看到的场面,我们的家园却面临鱼儿落网,飞禽难栖的窘态。
为此,鹤庆县森林公安局在具体执法活动中将遵照如下规定:
    1、草海湿地的迁徙候鸟,野生鱼类严禁使用投毒,枪杀,渔网,电击,等手段猎捕。
    2、对全具范围内的野生动物禁止放鹰走狗,偷捕滥猎。
    3、草海周边的渔庄、餐馆,严禁经营、加工、收购、出售各种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4、综合农贸市场严禁出售野生动物。
    5、对违反上述行为的当事人,一律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