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部门工作 > 森林卫士
如何切实有效地在法治轨道内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 时间:2013-12-31 38:10
  • 来源:
  • 作者:洪陆叁
  • 字体:【

201342日、43日的两起森林公安执法案件中,它们分别是草海镇里习吉村张某某滥伐林木案,草海镇石朵河村王某某失火案,结合《2013年全县政法综治维稳重点调研》的要求,在司法实践、具体办案及总结经验中发表自己粗浅的认识和感想。
2013431437分,草海镇石朵河南坡头王某某上坟烧纸,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52亩,有林地面积38亩,其中云南松18亩,兰桉、核桃20亩。受害人洪某某自认损失价值25万,要求法律解决。鹤庆县森林公安局建议受害人洪某某聘请大理州林业资源总站达飞评估公司对其核桃损毁情况进行鉴定,作出损失价值评估。洪某某根据评估的损失价值写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我局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取保候审,届时将该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该案中当事人王某某其行为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可以给予撤销刑事案件,作林业行政处罚。因为《森林法》只对成片林木、森林以及林地进行管理,当这些客体受到侵犯时才予以受案查处。随着经济发展,多种经营意识,老百姓种植经济果木,这些经济林受到损害,当事人就有连带责任,该案中受害人洪某某要求当事人赔偿25万元的损失价值,这个损失相当于一个重大刑事案件所对应的损失。该案反映出:一是法律滞后,对当事人法律责任过轻,民事责任过重,当前对我们森林公安的执法带来负面影响,受害人的合理诉求很难在司法过程中得到解决。老百姓、社会对森林公安信誉度降低,对森林公安的执法是一个冲击。森林资源是公共资源,森林火灾是危害公共安全,而核桃苗木是私人财产,前者没有赔偿责任,而后者负有民事赔偿责任。说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及配套服务措施跟不上。
 20134213时,接到草海林业站报案,其辖区里习吉村民张某某在7家集体责任山水磨房山场滥伐木材,其蓄积为16.6立方米,达到立案标准。根据近一段时期里习吉、扒卡拉村民盗砍滥伐突出,群众上访投诉到县信访局,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由县森林公安查处。县森林公安在现场勘验,鉴定结论的基础上,因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将张某某刑事拘留,报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从该案中及里习吉盗砍滥伐现象的蔓延,反映出林区护林员软弱,林改的不彻底,林业站的随意处罚,除了森林公安这支主力军以外,林业的行政处罚形同虚设,没有发挥作用,教育、警示、震慑作用没有,反而造成负面的社会影响。执法不规范,随意性过大,一两次处罚之后,显得黔驴技穷,老百姓将其看穿,毫无畏惧,然后更加肆无忌惮。、
在多年的森林公安执法实践中,领导不讲法律,不讲依法行政,把个人意志施加给具体职能部门,希望通过职能部门体现自己的领导能力,在管理方面实现自己的意愿。
刑法不是万能,法律不能解决一切问题。
法律是最后一道防线,行政能力、管理能力等综合能力没有做好,而寄希望于法律解决,只能是治标不治本。回到综合管理、日常防范,然后查处打击,才是标本皆治。
不解决社会基层存在的矛盾,长此以往,只能使矛盾恶化。保护当事人的利益,而不对执法进行保护,从而伤害执法者的感情,造成执法者做的越多,风险越大,导致行政执法不到位,力度减弱,相互推诿扯皮,把尖锐的社会矛盾移交给有刑事执法权的警察,这带有更大的风险。

民警要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法律素养和执法技能。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提高执法办案能力为最核心的内容。既会说法律语言,又会讲群众语言,能够运用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和谐观念来理解、把握法律的精神实质,在执法办案中处理好法律与政策的关系,处理好法、理、情的关系,努力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