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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防范及时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
  • 时间:2013-12-31 42:10
  • 来源:
  • 作者:张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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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矛盾纠纷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积极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对于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很重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及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增加,矛盾纠纷的主体、内容日益多样化、复杂化。因此,有效防范及时调处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消除不安定因素,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局面,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针对上述基层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存在的问题和产生原因,我认为,要预防和解决农村社会矛盾,必须“党政统一领导,综治牵头协调,维稳中心具体运作,司法部门业务指导,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原则,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形成合力,才能取得明显的效果。
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基层干部执政水平
(一)加强执政为民的宗旨意识,切实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一方面,对待群众的意见,做到认真负责,不推诿、不失职,对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坚决纠正。对出台的政策和改革措施,要通过召开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另一方面要提高依法行政的执法水平,改善工作作风,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政策法规处理行政事务,形成浓厚的依法办事氛围。
(二)重点突出,及时化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将对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实行领导包村包案责任制,广大干部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坚持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要注意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能力,从加强基层调解入手,把民间调解、信访调解、行政调解、治安调解和诉讼调解有机结合,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切实把群众中存在的可能引发信访突出问题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作为排查化解的重点抓紧抓好,不拖拉、不推诿、及时化解。通过对重点矛盾纠纷及一般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基本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有力地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力促进基层社会矛盾的化解
随着经济快速增长和人口的不断增加,能源、水、土地、矿产等资源不足的矛盾越来越尖锐,生态环境的形势十分严峻。由于开发征地和城镇改造、环境污染等涉及到的补偿、搬迁等问题,群众要求条件较高,如解决的结果达不到群众的要求及条件,最终势必引起群众集体上访。因而,我们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讲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注意环境保护,重视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坚持统筹规划,加大投入,标本兼治,有步骤地进行环境治理,依法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实行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从体制和机制上促进可持续发展,这是解决和预防群众集体上访事件发生的长久之计。
三、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当前农村有相当部分群众的法制观念淡薄,普法工作任务仍十分艰巨。在普法宣传工作中,重点在于守法和用法,教育公民不仅要模范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而且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要依靠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各有关职能部门、村级组织的配合,采取各种形式,依托各类宣传载体,加大法律、政策宣传力度,让法律、政策真正进入千家万户,教育群众自觉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使群众遇事后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按照政策办理,而不是采取激进的方法,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同时加强乡镇综治维稳工作中心、村治保调解委员会建设,提高相关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法律服务水平,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当调解手段无法解决矛盾时,应积极引导群众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矛盾,通过诉讼代理、非诉讼代理和提供法律援助等方式,认真解决好群众的问题,防止因久拖不决而酿成群体性事件发生。
四、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控预防机制
(一)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农村干部的政治素质和排查调处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要把开展依法治村同健全基层组织结合起来,注重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队伍建设,结合工作特点,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对农村干部进行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农村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排查调处及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技巧,为矛盾纠纷化解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充分发挥村级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一要建立健全对人民内部矛盾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调处机制。针对新形势下,农村因征地、土地、山林和婚姻家庭等易发生的纠纷且容易激化的特点,经常深入村,深入户,认真排查摸底,发现有苗头和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并探索新形势下调解的方法和手段。二要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乡镇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和村治保调解委员会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力量和第一道防线,特别是村治保调解委员会要立足广大农村,最大限度地做好各类简单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有效预防纠纷、化解矛盾、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坚决防止矛盾激化和引发治安刑事案件,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坚决杜绝群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努力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三)各单位各部门应齐抓共管,共同做好社会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出现和发生,都与相关单位、部门有着必然的联系,要主动配合做好纠纷化解工作;对出现在不同单位和部门间的纠纷要搞好相互协调与配合,主动沟通情况信息,共同做好纠纷化解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在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各有关部门都要认真履行自身职能,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
五、强化预警与处置,严格控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一)保持信访工作超前性,把群体性事件苗头解决在基层。信访问题往往是群体性事件的直接导火索,因此要充分重视农村的信访工作。一要健全信访工作网络,使其“横到头、纵到底”,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努力实现“重心下移”,实行“一把手工程”,落实领导包村包案责任制。二要切实解决好热点、难点问题。对人民群众申办的事项,要热情接待,依法审批,依法行政,切实为人民群众搞好服务;对人民群众反映的基层党政组织和企业内部的有关问题,要充分理解和尊重群众的意愿和呼声,对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并做好情况反馈;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件,要采取“主动靠上去”的工作方法,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疏导化解,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二)建立快速反应、控制有力的群体性事件处置机制。群体性事件突发性强,危害大,影响面广。因此,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就要马上处置,部门负责人要分头抓,要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一个部门一个部门地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对有关部门解决问题力度不够、措施落实不到位,而使事件发展严重的,对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坚决予以处理。同时,要建立解决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网络。要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法庭、治保调解等基层组织的作用,积极收集、寻找信息。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信息网络也要马上行动起来,迅速弄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发展状况,以便为有效解决群体性事件赢得主动权,把对社会的危害降至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