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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防范及时化解基层社会矛盾
  • 时间:2013-12-31 43:10
  • 来源:
  • 作者:李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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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镇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各类社会矛盾纷繁复杂、突出多变,社会矛盾构成因素复杂、涉及领域广、突发性强、群体性高,极易激化。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预防和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推动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平安西邑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成为工作的主要目标。为此,镇党委、政府组织人员专题就如何有效防范、及时化解基层社会矛盾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目前社会矛盾纠纷的现状 
从调查的情况看,社会在总体保持稳定的情况下,影响社会和谐的因素还大量存在,各类矛盾纠纷类型不断增多,主要有: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土地纠纷、征地拆迁纠纷、房屋和宅基地纠纷、赔偿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涉及农民工纠纷、环境污染纠纷等。纠纷的复杂性、对抗性、群体性增强,一些深层次矛盾不断出现,纠纷调处压力、调处难度增大。同时,随着我镇工业经济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推进,社会矛盾纠纷数量也呈上升态势。总体来看,当前社会矛盾纠纷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类型多样化。在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已由传统的婚姻家庭、继承、赡养、邻里等民间纠纷扩展到征地拆迁、土地承包、劳动争议等以经济利益诉求为主要特征的新型矛盾纠纷。新型矛盾纠纷以利益冲突为特征,且涉及政策、法律、经济和矛盾纠纷方面的专业知识,单靠以情感人、以理服人的传统式调解很难奏效,易形成上访和群体性事件。且新型矛盾纠纷日益突出,已成为影响基层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二是内容复杂化。当前社会矛盾纠纷,既有历史遗留下来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的问题,也有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既有群众要求合理但按政策一时难以解决的情况,也有期望过高、要求过于苛刻、使问题难以解决的情况。过去的纠纷多发生在个人之间,现在则扩展到个人或群体与企业、基层组织之间,还有企业与企业之间,有些群众一旦发生纠纷就找政府解决,有时将矛头指向政府部门,导致个人与组织、干部与群众之间矛盾不断上升。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复杂性还体现在,纠纷涉及的领域往往跨部门、跨行业,涉及范围广、影响大。三是主体多元化、群体化。当前很多矛盾纠纷,由于纠纷主体利益一致,要求相似,容易形成群体性事件。如由拆迁安、征地补偿、社会保障、拖欠农民工工资、安全生产事故等引发的矛盾纠纷,有的群众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或者串联上访,或者鼓动、支持、参与集访,对社会的稳定造成很大影响。四是方式对抗化、容易被激化。现在的矛盾纠纷多由利益冲突引发,情绪容易失控,行为较为激烈。同时,相当一部分矛盾纠纷当事人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错误想法,为引起政府关注而采取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形式,以求问题的解决,矛盾的对抗性加剧。少数人员为达到诉求目的,故意反复上访,以要挟地方党委政府满足其不合理诉求。对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带来了很大压力。 
二、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形成的主要原因
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产生,主要由下列因素引发:一是利益格局发生深刻调整。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利益群体出现分化,个体与群体、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既得利益者与利益受损者等不同的利益需要难以统筹平衡,受利益驱动,各种矛盾纠纷不断产生。二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经济虽然快速发展,但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公共服务等滞后于经济的发展,一些社会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如弱势群体问题、农民工问题、环境污染问题等。三是群众片面维护自身权益。随着社会的发展,使公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有所增强,当自身与他人、集体、或政府发生矛盾时,群众学会了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但是有些群众对法律政策认识不清,片面要求维护自己的权益,缺乏依法上访意识,抱着不闹不解决问题的心态不断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甚至有的人明知自己的诉求不合理也不断的上访缠访闹访,向政府部门“讨说法”。从而造成矛盾纠纷事态升级,调解难度增大。特别是在征地拆迁中利益分配方面表现比较突出。四是重调处、轻排查。在矛盾纠纷排查处理过程中,一些村组存在对矛盾纠纷调处很重视,但对预警、排查等前期工作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三、当前影响稳定的主要矛盾纠纷
一是工业园区企业生产过程中灰尘、噪音及北衙公司爆破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二是部分农户及外来人员私挖滥采现象仍然存在。
三是由于工业发展,因受利益驱使外来人员较多,对当地社会治安稳定造成一定的影响。
四是园区周边村社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条件较差,而且近几年征用了大量土地,农村劳动力过剩,就业压力大。
五是由于体制机制原因,且受利益驱使,群众私下出租土地、林地,集体之间、个人之间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较大,工业园区征地拆迁补偿容易引发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
六是水源紧缺,工业用水与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用水矛盾突出。
四、对策措施及意见建议
有效防范、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必须从源头上着手,以预防为主,从重管理、重事后调处向重超前预防、重调解服务上转变,把工作标准定位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上,努力实现融法、理、情于一体。要不断创新社会矛盾化解机制,改变工作方式,整合工作资源,形成多方面、多层次的调解工作机制和体系,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
(一)进一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一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构建全面的利益补偿机制。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政策调整,都会伴随某些社会成员的利益受到损失,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社会保障,尽可能地满足他们基本生活需要,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应建立有效的利益补偿机制,通过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和社会互助等机制和措施,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全,消除社会矛盾纠纷的影响,实现全社会的协调和融合。当前,我们要牢牢抓住医疗、就业、入学、生活保障、社会治安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每年为群众办几件实事,只要扎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人民群众真正得到一些实惠,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社会认同感和归属感,就会把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率降到最低限度。二是建立决策评估、执行评估和责任倒查机制,规范行政行为。政府及其部门要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在出台政策、实施重大改革和重大建设项目之前,必须发扬民主,科学论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充分考虑对社会稳定可能带来的影响,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三是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公民道德建设,提高各类经济主体和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与道德素养,引导广大群众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反映诉求,在全社会营造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和谐相处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
一是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信访工作是加强党和群众联系的重要桥梁。要真正发挥“第一关口”了解社情民意,教育疏导群众的作用,强化广大信访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群众观念,做到接待群众真诚热情,了解情况全面准确,答复问题耐心细致。要健全完善信访机制,建立信访制度,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通过信访渠道能够得到有力解决。二是加强党政领导直接了解社情民意的通道建设。结合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的推行,畅通民意反馈落实机制,接受公众监督,为老百姓搭起民意表达、社会监督和对话协商的平台。三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反映群众诉求的作用。定期、经常深入群众当中听取意见,帮助反映诉求,推动问题解决,是由人民群众选举出来的人大代表应尽的职责。要改变当前信访工作中人大代表缺位的情况,利用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天然优势,及时、全面地反映人民的利益诉求。要进一步发挥政协委员收集民意、反映民意,参政议政,民主协商的功能。四是加强社会矛盾纠纷的信息体系建设以各级、各类调解组织为基础,在县级以下建立县、乡、村、组三级四层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广泛发展矛盾纠纷信息员,各类调解组织在收集信息的同时,都要进行分析评估,关注民生热点,跟踪隐患焦点,把握矛盾重点,准确预测发展趋势,提出预警性建议。在矛盾纠纷信息的全面收集、准确分析、预测预警的基础上,按照纠纷信息的普遍性、特殊性、潜在性、初发性、专业性、严重性、突发性进行分类,及时上报党委、政府,反馈相关部门,提前做好防范措施,实现矛盾纠纷的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和早化解。
(三)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建设
一是排查工作。建立矛盾纠纷排查长效机制,做到村周排查,乡镇月排查,敏感时期必排查,重大项目建设前排查,实现对矛盾纠纷的动态监控。二是接待受理。镇村指派专人,对群众要求调处和排查出来的社会矛盾纠纷,进行统一登记。三是分流指派。对受理或者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根据其性质、类别,进行汇总梳理或直接调处,或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流指派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四是综合协调。对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矛盾纠纷,由镇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协调相关部门联合调处。对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医患纠纷等多发性矛盾纠纷,成立相应的调解小组,专门调处。
(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当前农村有相当部分群众的法制观念淡薄,普法工作任务仍十分艰巨。在普法宣传工作中,重点在于守法和用法,教育公民不仅要模范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而且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要依靠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各有关职能部门、村级组织的配合,采取各种形式,依托各类宣传载体,加大法律、政策宣传力度,让法律、政策真正进入千家万户,教育群众自觉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使群众遇事后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按照政策办理,而不是采取激进的方法,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同时加强乡镇、村组调委会建设,提高相关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法律服务水平,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当调解手段无法解决矛盾时,应积极引导群众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矛盾,通过诉讼代理、非诉讼代理和提供法律援助等方式,认真解决好群众的问题,防止因久拖不决而酿成群体性事件发生。
(五)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控预防机制
一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农村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要把开展依法治村同健全基层组织结合起来,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实行村务、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强化监督机制,让群众充分享有知事权、议事权、决事权和监督权。要切实抓好农村干部的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农村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
二是充分发挥村级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一要建立健全对人民内部矛盾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调处机制。针对新形势下,农村因征地、土地、山林和婚姻家庭等易发生的纠纷且容易激化的特点,经常深入村,深入户,认真排查摸底,发现有苗头和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并探索新形势下调解的方法和手段。二要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各级司法调解中心和基层调委会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力量和第一道防线,特别是村级调委会要立足广大农村,最大限度地做好各类简单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坚决防止矛盾激化和引发治安刑事案件,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坚决杜绝群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努力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三是各单位各部门应齐抓共管,共同做好社会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出现和发生,都与本单位、本部门有着必然的联系。对内部出现的矛盾纠纷要在所属辖区调解组织的帮助下,主动配合做好纠纷化解工作;对出现在不同单位和部门间的纠纷要搞好相互协调与配合,主动沟通情况信息,共同做好纠纷化解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在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各有关部门都要认真履行自身职能,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