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热点资讯
信访、涉法涉诉信访源头防控问题初想
  • 时间:2013-12-31 47:15
  • 来源:
  • 作者:和丽芬
  • 字体:【

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逐步健全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的需求和维权意识也越来越高,信访、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出现也是伴随着我国向法治社会转变和社会经济的繁荣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之一,且现在信访问题、上访问题越来越频繁,个别信访案件甚至导致恶性案件的发生。是什么原因导致信访问题和涉诉涉法信访问题的出现?应该怎么来切实解决这些问题?怎么做到有效在源头预防?这是一项需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和相互联动的工作。我认为首先要正确面对信访和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发现问题的根源,要敢于正视问题,然后妥善解决问题,这样才有利于我们的国家和社会稳定、维护本地区的社会治安,同时促进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提高和社会的繁荣。
一、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信访的相关规定
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第四条规定: 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二)信访的含义或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信访、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出现,主要也就是随着人民群众维权意识的提升,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而产生的。
二、信访、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存在的几种情况
1、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对同一问题的处理上存在执法不公的情况。行政机关各部门就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在执法过程中就同一问题处理时存在处理的方式不相同、不一致,导致信访问题的发生。
2、政法部门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出现裁判不公的或违法办案的情况。
3、对产生诉讼前的源头处理不当,执法办案机关处理问题不够完善或处理不恰当。
4、信访人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出于片面的理解或片面理解了其相关规定的含义,导致个人认为处理问题不公而发生信访。
5、信访人偏听偏信的理解或听说。由于文化、地域等差异,加上理解问题的角度不同,导致一些问题存在偏听偏信或理解错误,致对有些问题的处理不满而产生信访或涉法涉诉信访事件。
6、就相同的一个问题,相关部门或执法人员仅单独处理了其中一个人的请求,其他人的却不予按类似情况来操作处理,导致其他申请人在通过多次要求或申请后未果后开始了信访。
三、出现以上问题的根源、漏洞
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在处理问题上出现偏差。这个问题主要出现在行政机关在办理本部门相关工作内容时,就同一类型的事情或案件,有的是这样处理的,有的却又是另一样处理的,或同一类型的事件,他的处理了,我的确未处理;如:土地违法占地,我的行政机关对我作了处罚,而于我一样的其他人却未作处罚,那我就不可能同意这样的处理意见。或者,一个同样的要求,他家的落实了,而我家的不知道为什么却迟迟未能落实,看起来就存在人情关系了,故漫长的信访申诉就开始了。
2、理解问题的不同。这包含两方面:一方面是就一个问题,针对相应的法律法规,办事人员或政法部门工作人员就理解该条款上有差异,你是这样理解的,而我却又是这样理解的,故在办理一样性质的过程中,出现了差异,导致有一方不服,多处反映,因得不到落实,信访事件又发生了。
3、各级部门在处理问题是未做到层层落实、相互函接。因一些正当的请求,需上一级政府部门或更上一级政府部门来具体落实,在相互函接过程中,一级与一级之间缺乏应该具备的沟通,下一级政府部门认为之间已经按程序上报了你的请求,如何操作是你上一级政府部门的事情,上报以后不闻不问,上级部门也按程序往上报或自己批复,不过问事情发生的原因,同时下一级政府部门就上报的问题出现的情况,需要补充说明的地方也不作补充说明,上一级政府部门不引起重视,就同一个问题的发生不按同样的性质处理,导致了信访事件的发生。
4、在办案中出现瑕疵。个别案件在处理时存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办案程序中有瑕疵;个别案件承办人有办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情况存在;加上执行难也是产生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原因之一。
5、对信访事件的发生无预见性。信访的发生是一定有其原因的,各级政府部门或执法部门在处理老百姓的诉求时,就一个诉求产生的原因、背景等要予以重视,如不予重视,也无预见性,就会出现你的问题是这样解决或答复的,我的问题却是那样解决或答复的,在同一类事件的处理上不予同一样的处理,也就是在办理同一类案件时,随意性很大,处理结果不相同,导致信访或涉诉涉法案件的产生。
四、如何在源头上做到实际有效的防控。
如何在法治轨道上解决信访和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我认为,要真正做到和杜绝冷、横、硬、推,积极疏导渠道,切实架好解决信访的疏通桥梁,营造信访的氛围,加大普法力度,凝聚各方面的合力,认为确需基层解决的问题,积极为其找相关部门解决,并提出本单位、本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如需是上级相关部门解决的,要积极与上级相关部门疏通,将问题准确提交到相关部门,切实做到遇到问题不怕问题,找准问题的切入点,妥善解决问题,这样层层落实,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的解决,那就不会再出现进京上访或越级上访的情况。补充制定相应的信访落实制定,加大对工作人员的监督和惩处力度,对那些置人民群众的要求而不顾或应当给予解决而不解决的人员,要坚决予以惩处,让老百姓看到我们的党和政府部门的工作作风,让老百姓相信自己的合法诉求是可以得到解决的。我们应该做的:
1、建立长效机制和联动机制。信访是事物在发展过程中一些在处置事情时因不规范、不科学或办事人员不认真、存在个体差异、文化差异或其它原因引起的,自古以来就存在的,故我们应建立长效机制,要引起高度重视。所谓“联动”的意思大家都知道,是联合起来一起解决,一起做某件事,不是“连动”,即牵连的做事。做到层层有效落实信访问题,正确和准确处理和解决信访人的诉求,形成联动机制。如果一个信访问题如果将牵扯到上级部门的,要正确处理,积极上报、协调、反馈意见,形成联动,层层落实并积极妥善解决。
在发现问题并找到问题的根源后,应该落实高问题的部门不能再作推诿,不要一个部门推给另一个部门,要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能解决问题的部门要及时予以处理解决;如果是应该由上级部门解决的,那就要从基层部门做起,基层要拿出相应的材料、意见,一级报一级,做到层层有落实,事事有交待,要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最终达成共识。
2、畅通信访渠道。各部门各机构在群众问题出现后,应该及时找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及时予以处理,要为群众的请求开绿灯,所谓的绿灯,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积极予以落实解决,层层联动,不能互相推诿,在问题出现后要勇敢面对,积极采取不同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妥善化解信访和涉法涉诉信访,积极落实解决。
3、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当信访问题出现后,面对问题时,在解决问题的时候要把握方法、技巧、态度,掌握好解决问题的措施。即: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或处理问题及时——层层落实问题及时。要有一个部门就信访问题的落实情况形成答复表、回复表、情况说明、如何解决等材料,让信访人就自己的信访问题的落实掌握得清清楚楚,并真正理解复议的含义同时依法行使权利,不要让老百姓在自己的诉求发生后,发现是各级部门在推诿、搪塞自己,从而发生进京上访或网上发帖的严重后果。
4、各部门各机关要相互联系和配合。信访问题出现后,是自己部门应该或可以解决的,自己部门要及时解决,发现不是自己部门的问题,要及时拿出处理意见,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机关审查后,及时处理,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并提出处理意见,落实到人。这样,在一级级的信访过程中,让信访人知道、看到、感觉到自己的问题是引起重视的,是在处理的,每一级工作人员都是在为老百姓办实事的,这样的话,如果自己的要求不能满足,信访人也应该不会再发生信访或上访事件,导致矛盾激化,出现多头申诉,多处上访。
当问题出现后,要为其寻找出路,发现问题所在,找出原因,及时提出意见或建议,及时雨相关部门函接,相关部门在发现问题后,应该根据相应规定予以出路或答复。
5、严格落实。就信访问题,要严格落实,不摆花架子,在工作中为信访人考虑,也就是要有换位思考的意思,即:这件事发生在我或我的亲人身上,应该怎么做?这样,才能为信访人考虑,才能知道信访发生的原因,才能严格落实当事人的诉求。要严格处理那些置老百姓的正当要求而不顾的办事人员,要形成制度,一事一落实,对有合理诉求的人民群众,要严格及时落实其诉求。
6、营造一个可以让群众发言的平台。不压制信访人,信访条例规定了信访工作的要求,但如果要层层落实,那就要具体落实,勇于面对,我们不能怕信访事件的发生或者判信访人往上信访。就专门处理信访的工作人员,遇到信访人员,应该怎么办事?我认为:第一,要理解信访人,要知道信访发生的原因、背景,也要让信访人知道他的诉求我们能不能满足他;第二,不管信访人员怎么做(当然不能违反法律或法规),我们自己对自己所做的工作是问心无愧的,因为他的工作我们做了,并真正为其落实了,但我们满足不了他,满足不了的原因是什么,我们有大量的材料来证明,说明我们是真正在为其办事的;第三、出现问题我们不怕事,我们勇于面对,并找出了其原因、问题的根源,积极为其落实、解决、联系了,我们从下至上都是一致的为其倾力而为的,不存在推诿、为他人办不为你办或其它情况。
7、真正落实信访复议制度。各级部门要真正落实信访复议制度,加大复议制度的运用力度,不要摆花架子,要就复议问题对信访人予以耐心详细的解答,让信访人知道并掌握好复议的程序、复议解决问题的内容,让老百姓制度信访制度是在真正落实的。
8、上下级各部门要相互函接。所谓的把问题信访解决在源头、处理在萌芽状态这一说法的理解,我认为:基层发生的事情,基层可以处理的,应该积极疏通处理;但基层不能处理的,应该在信访条例的基础上一个落实制度,应该交由上级办理的,基层应该按制度或规定及时办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按规定交到上级相关部门落实解决,基层在交办这类信访或事件是,要随时落实、联系,及时疏通、协调。这才是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在办理这类事件中,应该让当事人知道我的诉求在哪一级了,每一级是怎么在办理、落实的,是否出现推诿的情况,是否有该办的不办或由人情、关系、金钱等情况存在;不要出现上级推诿,再发往下一级的情况,因为有些信访问题基层是不能具体解决落实的。
9、严格行政办事人员、执法办案人员、信访人员工作纪律。在办理任何一件事的时候要本着预防为主,积极办理的责任意识,当每一件群众的诉求发生时,要严格依法、依规定,一视同仁的办理,不要有他的这杨办理了,我的却迟迟不能予以解决的情况出现,要从源头上预防信访事件的发生。为老百姓办事的工作是繁杂的,但要明白自己是在尽力、尽心、尽职踏实地在为老百姓办实事,工作中热情、周到,主动为老百姓解决问题,尤其信访人员要有相对其他人工作人员还要认真细致耐心,要尽力安慰信访人员,在做好息诉工作的同时,还要为其提出的诉求按规定、按制度予以答复或落实解决,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不能随便将其的要求草草打发了事。要制定一套严格的纪律,对申请人提出的问题是应该可以解决的,但是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或错误而引发信访的,要对相关人员予以严处;对应该为信访人落实解决的问题,如果是信访工作人员的关系迟迟未予落实解决的,也要严格予以处罚。这样才能体现信访制度的具体、真正落实,也才能让信访人员知道自己的诉求是被重视的,是在真正落实的。
10、不要一概而论。现在一部分地区就信访人员采取的是用武力解决的态度,一旦发生进京上访,就动用公安,或发现上访矛头,马上予以拘留,这样的行为,给人民群众造成很不好的影响。我看到有的信访办,工作人员与信访人员之间有一道铁围栏,让人感觉到有隔阂、不可信、不真实。使信访人第一感觉就从心里上开始怀疑你的真实性。要学会倾听,要牢记:每一个信访人来这儿都是有一个解不开的心结,且大多数来访者都不会是无缘无故的来信访或缠诉的。
11、严格执法。就执法部门来说,要严格执法办案,在民事案件的调解中,要做好当事人的调解疏导工作,刑事案件中要严格法律法规,该减轻处罚的要依法减轻处罚,坚持司法公正,做好法律释明工作,杜绝冷、硬、推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