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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法院“七举措”助力鹤庆旅游业发展
  • 时间:2016-11-11 40:09
  • 来源:
  • 作者:尹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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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法院“七举措”助力鹤庆旅游业发展
 
为切实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鹤庆县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鹤庆县法院五项措施助力鹤庆旅游业发展。
一是挂牌成立旅游案件巡回审判点。10月19日上午,鹤庆县人民法院在鹤庆县草海镇国家4A级景区新华村石寨子广场挂牌成立旅游案件巡回审判点,为鹤庆旅游发展保驾护航。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鹤庆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的领导下成立旅游案件巡回审判点领导小组,由院长刘剑军任组长,分管民事审判的刘灿辉副院长任副组长,民一庭寸树新庭长、民二庭羊丽菊庭长为成员。
三是建立联勤联动机制
由鹤庆县法院主导,新华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草海镇法律服务所配合,共同探索、研究制定联勤联动机制,从制度上完善旅游纠纷的调解工作机制,设立专职联络员确保确保工作有效衔接。
四是争取专项资金,确保工作经费。鹤庆县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向相关部门专题报告,申请核销旅游案件巡回审判点的各种开销,确保巡回审判点的工作顺利开展。
五是紧密配合,各司其职。鹤庆县法院、新华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草海镇法律服务,共同研究旅游纠纷案件处理联勤联动协作机制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和本行业的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在日常工作中相互沟通,相互配合,共同化解矛盾和纠纷,妥善处理各类旅游纠纷案件,维护群众权益,协调各方利益,进一步提高旅游纠纷案件结案率和调解协议自动履行率,拓宽旅游纠纷案件的宣传渠道和宣传力度。
六是强化旅游纠纷案件处理分析研判。鹤庆县法院定期邀请镇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召开旅游纠纷案件处理分析研判会,分析研判辖区旅游纠纷处理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疑难、特殊案件,适时进行分析研判,寻找解决途径,尽量将矛盾化解在最基层、化解在本部门、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七是严格考核,奖惩分明。对旅游案件巡回审判点进行目标考核制度,进一步健全并严格落实化解旅游纠纷善后矛盾纠纷“审判员”责任制和“终生责任”制,加强对旅游案件巡回审判点领导干部化解矛盾纠纷情况的考核,作为晋职晋级、评先受奖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特别优秀干警予以表彰。对在旅游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因干警过错造成影响的案件,追究干警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