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之所需,行之所至。被告人因事故腿部受伤行动困难,为了让普法宣传更接地气,司法服务更近民心,进一步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1月7日,鹤庆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到金墩乡金墩村委会开展巡回审理,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了阮某某危险驾驶一案。整个庭审用时不到半小时,实现以简案快审跑出司法效率“加速度”。
经审理查明,2024年6月28日21时许,被告人阮某某醉酒后驾驶一辆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货箱内搭乘杨某林、杨某弯)在道路上行驶,后侧翻于道路一侧的边沟。事故认定阮某某负全部责任。经鉴定,被告人阮某某血液中定性检出乙醇,其含量为103.55mg/100mL,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因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经审理,巡回法庭当庭宣判:阮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阮某某自愿认罪认罚,表示已认识到酒驾对社会的危害性及对自身和家庭造成的严重后果。
本次巡回审理充分发挥以案释法作用,让群众能够引以为戒,树立安全驾驶的意识,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营造全民懂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适用速裁程序简化庭审过程,做到当天审理、当天宣判,提高了办案效率,对促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兼顾刑事审判质量与效率具有重要作用。
下一步,鹤庆县人民法院将立足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加大巡回审理力度,让庭审走进乡村、田野,减轻群众诉累,同时对符合条件的案件积极适用速裁程序,将案件审理并入快车道,在办案时间上做“减法”,在办案质效上做“加法”,达到诉讼效率与社会效果的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