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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鹤镇菜园村:以案示警强意识,筑牢消防安全防线
  • 时间:2025-02-26 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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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21日,龙开口派出所与各村委会紧密协作,联合开展毒品原植物铲除工作。

工作期间,民辅警及各村干部深入田间地头、房前屋后以及偏僻闲置院落等重点区域,开展了全面、系统的地毯式排查。秉持“不错漏一户、不放过一株、不留一处死角”的严谨态度,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角落。

在排查过程中,警务人员积极向辖区群众宣传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性质,以及毒品对个人健康、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造成的严重危害。通过生动的案例讲解,切实增强了广大群众的法治观念和禁种意识。同时,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到禁种铲毒工作中来,一旦发现种毒、吸毒、贩毒、制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