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严厉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禁种铲毒成果,2月19日,草海派出所联合草海镇政府共同开展了毒品原植物铲除工作。
工作中,民警及镇、村组干部还深入田间地头、房前屋后、山林荒地等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通过人工踏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疑似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地块进行仔细甄别和确认。一经发现,坚决铲除,从而进一步提高了村民参与禁种铲毒工作自觉性和积极性,增强了村民拒毒、防毒的意识和能力,使禁毒宣传真正贴近农民、宣传到位。
春天是万物复苏的季节,也是毒品原植物如罂粟等容易生长的时期。为了有效遏制毒品问题,派出所和相关部门将会持续开展禁种铲毒工作。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