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12日,云鹤镇居民杨先生主动到云鹤派出所上交了一把长刀,民警对该把刀具进行登记后对杨先生的做法给予了肯定。
据悉,杨先生通过鹤庆公安机关全方位的宣传,深知私藏管制刀具存在的潜在风险及严重后果,遂第一时间主动上交至公安机关。近期,云鹤派出所深入推进《鹤庆县公安局集中清查管制刀具严查带刀行为工作方案》要求,深入辖区广泛宣传非法买卖、携带、私藏管制刀具的危害及法律责任,通过长期的走访入户、张贴通告、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宣传效果明显。
普法小课堂:什么是“管制刀具”?
未开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径R大于2.5毫米的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不属于管制刀具范畴。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马刀等刀具的管制范围认定标准,由少数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参照本标准制定。
管制刀具的范围
1、匕首,即短剑或狭长的短刀;
2、三棱刀,是一种三面有棱角的刀具;
3、弹簧刀,是一种具有弹簧自锁装置的利刃,又叫跳刀;
4、各种尖刀,是指刀刃长度在8厘米以上的单刃或双刃尖刀。另外,无弹簧但有自锁装置的单刃、双刃刀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双刃刀,以及东洋武士刀,西洋军刺等都属于管制刀具。
对部分刀具实行的目的
1、保障公民人身安全;
2、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刀具作为凶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积极意义
1、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
2、保障刀具的正常生产、销售和使用;
3、教育、挽救违法青少年,社会上喜欢携带刀、剑、匕首等刀具的多系青少年,他们以拥有刀剑为时尚。青少年的身心发展尚未成熟,思想单纯,缺乏理智,意志薄弱,感情易冲动,自我控制能力弱。部分青少年不知法,不懂法,不畏法,不守法,无所顾及,胆大妄为,逞强霸道心理极强,有时为了一点小事,或经过他人稍加挑逗,就大动干戈,持刀伤人,甚至持刀械斗。
法律依据
非法制造
《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非法制造、销售、携带和私自保存管制范围刀具的,公安机关应予取缔,没收其刀具,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予以治安处罚;有妨害公共安全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照公安部《关于切实加强管制刀具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管制刀具分类和安全要求》(GA1334-2016)、《日用刀具分类和安全要求》(GA/T1335-2016)相关规定要求,对刀具制造企业,不得制造非生产、工作需要的管制刀具,并同时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没有备案的企业,不得进行任何刀具的生产制造。
非法携带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百九十七条:违反法律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非法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六条: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第九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销售和贩卖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属于管制范围内的各种刀具。严禁非法携带上述刀具进入车站、码头、机场、公园、商场、影剧院、展览馆或其它公共场所和乘坐火车、汽车、轮船、飞机。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非法制造、销售、携带和私自保存管制范围刀具的,公安机关应予取缔,没收其刀具,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予以治安处罚;有妨害公共安全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