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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社会正气 倡导见义勇为——大理州推动见义勇为工作走深走实
  • 时间:2025-02-25 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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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大理州见义勇为基金会以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营造和谐良好的社会氛围为宗旨,以积极表彰奖励见义勇为先进、慰问救助见义勇为先进为主要任务,坚持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钱,建立完善基金会内部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保证见义勇为基金会各项工作依法按制度进行,在全州逐步建立健全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和优抚慰问等机制,使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保障,推动见义勇为工作持续深入健康发展,从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的角度为平安大理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通过州见义勇为基金会的积极推荐申报,累计推荐上报并获得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的见义勇为勇士榜1人、全国见义勇为好司机2人、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司机城市奖3个、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2人,省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43人,州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355人,各县市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872人。

认真开展见义勇为评选表彰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全州见义勇为行为的申报、确认和见义勇为人员的推荐奖励等工作,根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大理白族自治州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相关规定。在结合全州工作实际的基础上,征求各部门意见建议,出台了《大理州见义勇为行为申报确认和见义勇为人员推荐奖励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大理州见义勇为工作中心工作规则》《大理州见义勇为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大理州见义勇为基金会档案、证书、印章管理办法》,从见义勇为人员确认、表彰奖励和权益保护工作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工作指引,为开展好见义勇为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

做实见义勇为人员走访慰问

认真按照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和州委、州人民政府的要求,利用中秋和春节等节日时机,积极对见义勇为人员和家庭进行走访慰问,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健全基层基础档案,掌握其家庭和生活现状,针对因见义勇为致贫等突出问题,对见义勇为人员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现实困难和问题予以帮助解决,对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积极协调有关方面落实各项救助措施。同时,指导各县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落实好相关各项优抚救助政策,对见义勇为困难人员和家庭严格执行省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抚救助标准,凡达到标准的都列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优抚救助对象。

做好见义勇为人员教育保障

按照《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在教育方面给予优抚优待,对获省(部)、州(市)、县(市、区)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给予免除学杂费、住宿费并享受助学金,在本省参加中考的,分别按各州(市)的加分标准进行加分及投档,并纳入国家资助体系优先予以照顾。上述人员,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受相应政策,学校为其优先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加强见义勇为人员医疗保障

为进一步做好大理州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切实把见义勇为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落到实处,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理州见义勇为人员医疗保障的通知》文件,明确医疗机构要坚持“先救治、后收费”的原则,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建立医疗救治绿色通道,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救治,不得拒绝、拖延。全州各级政法、民政、人社、医保、卫健部门和医疗机构积极响应,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见义勇为人员医疗保障工作的责任感。

提高见义勇为人员优抚优待水平

为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工作,州委政法委和州见义勇为基金会认真做好见义勇为人员乘坐城市公交、游览景区景点实行免费政策的贯彻落实,及时转发《关于见义勇为英模乘坐公交、游览参观实行免费政策的通知》,为更好将全州“两免优待”政策贯彻落实,州委政法委再次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要求各相关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见义勇为宣传力度,鼓励全州城市公交、旅游景区景点私营公司同步贯彻落实见义勇为“两免优待”政策,力争将全州城市公交、景区景点的游览参观均对见义勇为英模免费,形成见义勇为人员优抚优待保障合力。目前,全州已完成了“两免优待”见义勇为人员优待证的核发,见义勇为人员凭优待证即可享受免费乘坐城市公交、游览景区景点的优待政策。共有694名见义勇为人员享受“两免优待”政策,其中省级30人,州级276人,县(市)级388人,各县(市)已全面落实对见义勇为英模的“两免优待”政策。